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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》,《意见》对大学生“村官”考核做了进一步明确。考核内容包括其德才表现、履职情况、自我要求和工作实绩,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。
《意见》指出,大学生“村官”考核分为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。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听取汇报、查阅业绩档案、征求村民意见等方式进行。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,以大学生“村官”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为依据,每年年中进行。合同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,对三年服务期间的表现作出总体评价。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采取由村和乡镇分别进行考核评价的“双考双评”办法。各乡镇为大学生“村官”建立业绩档案,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供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奖惩情况等,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、奖惩、干部选拔、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招聘、报考研究生和其他流动发展渠道的推荐、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《意见》还明确,对出现考核不称职或有两次基本称职记录,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,应予以辞退。
根据《意见》精神,大学生“村官”除了可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外,还可根据需要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、乡镇司法助理、文化助理、卫生助理等工作,安排到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任职,充分发挥其优势。本市每年将统一选聘大学生“村官”,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。
据了解,2006年本市共选聘2016名大学生“村官”,这批“村官”于今年期满“卸任”,其中有一部分“村官”做了续聘,续签合同期不少于1年。根据岗位空缺,本市今年又选聘了1847名大学生“村官”,目前他们已全部上岗。
就大学生“村官”续聘,新出台的《意见》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。具体为:大学生“村官”三年合同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,根据本人和行政村的双方意愿可以续聘。续聘期间工资待遇与上一个合同期的第三年相同,即平均月薪3000元,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长。进入村“两委(村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)”班子的大学生“村官”,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继续由市、区县两级财政支付;合同期在“两委”任期内到期的,根据其本人意愿,直接续聘或将合同期延长至其任期届满。对于第一个续聘期内仍未进入村“两委”班子的,不再续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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